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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专网通信业务,且虚增收入和利润,江苏舜天(600287)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证监会拟罚1430万元。
江苏舜天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经查明,公司参与了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并在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情况。
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田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或通道作用,且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2022年4月30日,江苏舜天发布《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该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决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6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1430万元。与此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江苏舜天多年财报造假行为已经构成相关法律法规中界定的虚假陈述。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结合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于2010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间买入江苏舜天股票,并在2021年8月17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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